寧波市已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詳情如下: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三)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後壹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後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後三個月以內
(四)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30%
(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
(七)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