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直接行為。出借人和借款人可能存在於現實中,也可能是網絡平臺或其他利益相關方虛構的人。網絡平臺也從中介服務平臺演變為資金樞紐平臺,網絡平臺不可避免地參與借貸交易。
3.通俗來說,即出借人將待出借的款項存入網絡平臺,網絡平臺將款項進行期限和金額拆分,分別借給合適的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