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