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較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同借款人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且對本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項目尚無提取使用過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4、公積金貸款用於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具有符合規定的購房壹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