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貸款不下來,壹般是買家違約。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如信用記錄有汙點或還款能力不足,影響貸款審批。這種情況下,買受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當返還定金。如果是因為銀行原因,比如信用不足,那麽買方可以和賣方協商解除購房合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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