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籍居民家庭:已婚家庭限購兩套住房,單身(含未婚、離異、喪偶)限購壹套住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京籍家庭限購壹套住房。
2、非京籍家庭:連續5年(含)以上在京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京籍家庭限購壹套住房。
3、離婚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含)以後的借款申請人:在離婚壹年內內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4、購房家庭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貸、公積金貸)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
5、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