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銀監會對商業銀行開辦M&A貸款有壹些特殊的風險管理要求,包括:(1)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三)商業銀行全部M&A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同期本行壹級資本凈額的50%;(四)商業銀行對單個借款人的M&A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該行同期壹級資本凈額的5%;(5)M&A貸款占M&A成交價的比例不應高於60%;(6)M&A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7年;(七)商業銀行應具備與本行M&A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熟悉M&A相關法律、金融、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