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銀團貸款業務指引(修訂)》第十五條,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大額貸款,鼓勵銀團貸款:①大型集團客戶、大型項目融資、大型流動資金融資;②單個企業或單個項目融資總額超過貸款銀行資本凈額的65,438+00%;③單個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超過貸款行資本凈額的65,438+05%;(4)借款人通過競爭性談判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融資。地方銀行業協會可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轄內成員銀行共同確定銀團貸款額度的具體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