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責任制考核不盡完善合理主要表現在:
1、調查崗、審查崗、審批崗“三崗”未形成真正相互約束、相互制衡的信貸管理體系。只有調查崗承擔全部放款責任,審查、審批崗無任何責任牽掛。這樣,不可避免地對信貸的準入存在著壹定的偏松現象。
2、農信社出臺的“信貸人員貸款終身責任追究制”做法欠妥。這種做法對解決人情貸款、關系貸款、不廉潔貸款、防範信貸人員發放貸款操作風險等方面發揮了壹定的作用。但是,這壹內部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也萬萬不可忽視。 是因為金融危機之下,銀行對於經濟現狀產生的悲觀情緒。 銀行會擔心放出去的貸款,會因為經濟的不穩定而收不回來。 因為在金融動蕩中,企業很難發展,銷售量的下滑以及利潤的下降可能倒最後會以破產保護來虧欠銀行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