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從2004年6月38日+10月38日+0日起,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的貸款)的罰息利率將改為比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利率高30%-50%。對於逾期貸款,將從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本息全部還清。對於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算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