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二手房按揭貸款不同於按揭貸款。對於普通二手房按揭貸款,銀行是在房產已經過戶後,借給業主用於支付買方的購房款。在這種交易中,由於基本沒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賣方處於劣勢,風險主要來自買方。雖然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可以要求賣方出具不可撤銷的委托書,以便將給予買方的貸款及時劃撥到賣方賬戶,但登記過戶完成後,買方已經是合法的產權人。此時,如果買方單方面通知銀行其還款有困難,銀行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必然會終止或中止事先約定的貸款抵押程序,而絕不會繼續放貸(為了保護賣方的利益),否則無疑是自投羅網。因此,賣方利益保護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大風險,在參與交易的三方中處於被動地位。唯壹的出路就是進行漫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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