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第二,欠費是欠費,人身安全是人身安全,完全不壹樣;
1.不還欠款,對方會生氣,難免會有壹些過激的舉動。這無可厚非,但不能超越法律底線。否則就是違法的。
2.其實貸款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