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名稱
延期貸款。
2.定義
延期貸款:在貸款到期日,再次履行所有抵押手續,並填寫新的貸款單,由雙方蓋章簽字,並由會計處理賬目,壹方作為原貸款合同的附件,以延長原貸款期限。
展期貸款:與展期貸款大致相同。唯壹不同的是延期貸款,比之前的貸款縮短了1個月。
3.處理方法
是指銀行根據貸款到期前歷史數據的行為評分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客戶無需還款即可自動續貸或延長貸款額度的操作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三條中央銀行、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認真執行國家的金融政策;其金融業務活動應以發展經濟、穩定貨幣和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