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利用虛假經濟合同,利用虛假證明文件,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超越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或者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壹種。
本罪的起刑金額壹般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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