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住建委《關於完善商品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2.居民家庭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現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二限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家庭名下已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