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領取申請表:房屋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未婚或離異)在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預登記,以賣方名義憑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領取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交以下貸款資料:
(1)公積金貸款申請表;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戶口本)和經濟收入證明;
(3)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
(4)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5)原賣方名下的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6)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單身職工需提供單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