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貨款打入個人賬戶是違反《會計法》及財務會計準則的行為,還有逃稅的嫌疑,是違法行為。
2、如員工個人未經單位同意,將收取的貨款直接打入個人賬戶的,屬於挪用資金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挪用資金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