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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後才知道,前妻在婚姻期間買了兩套房子。我可以告她分房嗎(我是從其他渠道得知的)?

絕對的!

離婚後發現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隱瞞了買房事實。

妳可以要求分組。

律師說法: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離婚後,另壹方發現夫妻有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在隨後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再次分割夫妻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的次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妳可以要求將這套別墅的產權按照目前的市值進行分割。

律師建議:只要證明房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妳就有權分割,但要註意,訴訟有效期是兩年。

(還要提醒我房產是不是以妳前妻的名義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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