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購買、翻新、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6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已封存的職工,不能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4、具有依法簽訂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住房須具有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須具有管理職能部門批準的文件。
5、購買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款不低於房價30%。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7、公積金貸款已還清或未發生。
8、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管理中心及銀行征信系統無不良貸款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