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前前妻拿了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丈夫也應根據情況償還。
1.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離婚後前妻拿了銀行貸款,屬於她的個人債務,與丈夫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