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借貸關系。甲公司和乙公司仍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借款進行賬務處理。雙方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途和利息標準。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利息,應按規定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貸款利率不能高於銀行的貸款利率,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計入營業所收入,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2.根據營業稅稅目註釋,貸款屬於‘金融、保險’稅目,貸款是指將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壹規定,無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存在將資金借貸給他人的行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都應按照‘金融保險’的稅目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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