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後還款期間發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應直接借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貸款”科目,貸記“基建投資貸款”科目;收到生產單位歸還貸款的通知時,借記“基建投資貸款”科目,貸記“應收生產單位投資貸款”科目。
建設單位使用的貸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挪用部分的罰息費用和未按時歸還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按規定由建設單位留成收入支付,不納入本科目核算。
建設單位實現的貸款轉讓利息收入,應沖減待攤投資,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