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拆解公司資質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件完成審批。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考試合格者,發給資格證書。申請人取得書面資格後,應當按照《廢舊金屬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特種職業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持資質證書和特種職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在取得懸掛許可證前,可以從事報廢車輛回收拆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