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在認定騙取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騙取貸款罪論處。
現實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時還款,原因也很復雜。比如壹些盈利計劃不能實現,貸款不能按時償還,都是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情況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