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有壹道重要程序叫“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業主未收房就意味著沒有完成“房屋交接手續”。沒有完成房屋交接手續,房子就不是業主的。
在此情況下,業主如果對房子不滿意,可以選擇拒絕接收。比方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整改和維修滿意了再接收。如果有重大問題達不到購房協議約定的交房標準,業主可以要求換房或者退房。
商品房的權屬,必須是完成了“房屋交接手續”之後,辦理好房屋產權登記,才正式歸業主(買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