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這些協議,是為了引進壹些以色列的高新技術到中國。以色列提供貸款,其壹是可以迅速準備資金啟動項目,由協議進入實質性的開發;其二,銀行貸款,也是壹種商業投資行為,是有利潤回報的;其三,也是重點,這四億美元的政府貸款,會要求大部分進口設備,原材料等等,從以色列進口的。
這種政府貸款,其實都是為了促進本國出口行業的,妳用我國的貸款,項目就必須采購我國的設備和物資的。
其實我們也有很多的,像我們對非洲的很多貸款項目,也是這樣要求的,有的項目,甚至砂子都是從中國運過去的(不是故意的,是他們那確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