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分離:為了確保貸款審批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實行職責分離。辦公室負責人通常負責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如果同時擔任貸審會人員,會存在利益沖突,影響貸款審批的公正性。
2、防止利益輸送:辦公室負責人擔任貸審會人員,可能會為自己或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影響貸款審批結果。禁止辦公室負責人擔任貸審會人員,有助於防止利益輸送,保證貸款審批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