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偽造、變造、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 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從刑法規定來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前者明顯比後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