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冒領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且未果,本人認識到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
2.如果已經成功,但被騙金額已積極退還並配合調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2年;
3.如果欺詐取款成功,並且在指定時間後仍拒絕歸還,不配合相關調查處理,並且態度惡劣,則屬於挪用,將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