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非法發放貸款數額在壹百萬元以上的;(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八十六條第壹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