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二)》涉及下列情形的,應當立案起訴:
(壹)騙取貸款壹百萬元以上的;
(二)騙取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騙取貸款的;
(四)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