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量網絡平臺發布的借貸信息中,有許多以貸款公司、財務公司等名義對外貸款。而事實上必須由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業務,未經批準從事金融活動往往會因“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是通過網絡平臺發放的,那麽在網絡平臺紀律松懈、內控程序失效或被查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編造借款人信息和非法集資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