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分),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護;
2.當年利率超過24%(每月2分)但不超過36%(每月3分)時。
(1)如果債務人已經向債權人支付了24%-36%的利息,但在訴訟中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持債務人的請求,這相當於法院認可了實際支付的利息;
(2)如果債務人未向債權人支付24%-36%的利息,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支付的,法院不會支持債權人的請求,相當於不承認未支付的利息;
3、超過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不合法,法院應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