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是辦理機動車轉入業務的敲門磚,必須“中標”才能辦理業務。
轉入深圳的車輛必須符合深圳環保標準。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在用汽車可於2023年6月30日前轉入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