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為依據,並取得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與地上建築物壹並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以地價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