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壹)通過評審選拔“千人工程”人選,按照150平方米標準提供免租金、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工作5年後給予全職員工80%產權,8年後給予100%產權。人才公寓實行屬地責任制。(二)優先參加省委聯系服務的重點專家評選。(三)根據創業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信用貸款或擔保貸款,優先考慮省級人才創新創業投資基金(省級職業培訓專項基金)申請基金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