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可申請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壹)購買(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維修費用超過房屋造價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國、出境定居的;
(五)調離本市的;
(六)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七)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過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崗失業的;
(九)與單位中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壹)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患14種重大疾病之壹住院治療,個人負擔醫療費在5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