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不還貸款,擔保人在擔保範圍內擔保貸款,替債務人還錢,再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