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抵押的車輛被強制執行時,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人獲得賠償後,申請人獲得清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可以對抵押物、質物和留置物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和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