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險費是指借款人在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保險手續,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貸款金額,承辦銀行或“中心”為保險合同的第壹受益人。
3.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終止保險合同,否則承辦銀行有權代理保險,壹切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期間,因借款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超出保險責任範圍的,由借款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