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期間,單位未參保,導致員工沒有繳納社保。這是單位的原因而非個人原因,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補繳的。
2、特殊人員延遲退休5年後,仍然不滿足15年,可以壹次性補繳。
3、疫情原因,部分地區允許2021年補繳202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