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特崗計劃”的教師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學費補償和貸款補償不能兼得。工作滿兩年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政府償還;工作滿四年且未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特崗教師,經公示無異議後由政府壹次性退還。
學費補償和貸款補償資金均由省級財政撥付(不含大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