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構成違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放貸方通過何種方式、在什麽時候來主張權利(包括通過發律師函的形式或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權利),這完全屬於放貸方的權利,是要由放貸方自己來決定的。
所以,具體發律師函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借款方何時收到律師函也是不確定的。